法律

拖欠工程款纠纷所需要的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这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等。如果起诉时名称与原签订合同名称不一致时,还需要提交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明。

  二、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

  如果起诉时,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尚未届满,法院就会驳回该诉讼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可以随时主张价款;

  (2)合同被解除。

  三、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这类证据大多时建设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合同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也能证明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四、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五、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的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为: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利息有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有关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