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名称(商号)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国内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和外国企业依据国际条约在我国境内享有的权利。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其中,字号(或者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也是真正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因此,人们在习惯上提到企业名称的保护时就是指对商号的保护,但要注意,商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企业名称。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子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属性,理论界有不同观点。一种是传统民法观点,将企业名称权归于人身权范畴,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即:“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这一规定是在人身权部分,而不是在知识产权部分。另一种是知识产权法观点,因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一样,作为一种商业标识,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不可分,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权,国际公认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