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

  经营者集中一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行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但由于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排除和限制竞争,所以各国政府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政府管制。我国采取事前申报的强制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报书;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