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徇私舞弊行为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活动的;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2、本罪主观要件。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

  3、本罪客体要件。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

  4、本罪客观要件: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