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

  一、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⑵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⑶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⑵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俩罪的区别一般比较明显,但在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事前通谋,由行为人向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处理,还是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处理,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也应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在妨害国(边)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况下,为让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得到惩治,本法将各种犯罪行为都以明确的罪名规定下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理论上讲,行为人无论是否和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人通谋,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已构成独立的犯罪,也没必要作为其他犯罪的共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