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检察机关反贪办案程序

  (一)立案

  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

  2、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3、立案。

  (二)侦查

  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期限大体为6个月。检察院反贪局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是贪污贿赂的中央检察工作部门。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