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叛逃罪?
一、叛逃罪的概念: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方面:
叛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心理。
3、客体要件:
叛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4、客观方面:
叛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三、叛逃罪的有关处罚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国家安全法》中的第四条第一款也有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