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孙子可以享受吗

  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子是没有对爷爷、奶奶的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