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假诉讼的后果,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

  虚假诉讼的后果:可能涉及到的是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是: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4、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5、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