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权的分类有哪些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继承的分类如下:

  (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四)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