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三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一)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