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少钱治安处罚

  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或退还,且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尚未构成侵占罪,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所以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