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三)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二)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三)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五)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