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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婚姻时隔五年能否转正

  违规婚姻时隔五年能否转正

  我们生活了五年,还有孩子。登记用的是假证,婚姻无效!甄女士想要离婚,却面临一个棘手事:当初登记时,因为男方年龄不够,使用了假身份证。如今丈夫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他们的婚姻生活也确实存在,并有了孩子。像这种情况,婚姻事实能得到认可吗?日前,甄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咨询法律问题,**鹊师事务所律师胡*雨给予了解答。认识毕-奎是在5年前,当时我23岁,他21岁。本打算过两三年再结婚,他爷爷病危打乱了我们的计划。毕-奎是家中的独子,爷爷最大的心愿就是看到孙子结婚生子。我们认识三个月后,爷爷突患脑血栓住院,医院还下了病危通知书。毕-奎是个孝子,他希望在爷爷临终前,能满足老人的心愿,便建议我尽快结婚。当时毕-奎还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我觉得他对我不错,只要两人相爱,结婚登记也只是一种形式,便答应了他。毕-奎找人办了一张假身份证,更改了出生年龄,与我顺利领证结婚。丈夫与公公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婚后不久,他们的单位集资建房,丈夫得到一个名额。由于我们没有多少积蓄,公公和婆婆出全款买下房子,供我们居住。该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但购房单据上写着丈夫的名字。两年前,我们生下了一个女儿。丈夫觉得在单位工作收入太少,便自己下海,在科技市场做电子产品生意。生意上的事情,他从不让我插手。他只是每月往家里交4000元钱,至于生意每月一共能赚多少钱,我一直蒙在鼓里。最近两年,毕-奎一直称生意忙,有时三四天不回家。我得上班,又要照顾孩子,渐渐力不从心。我们为了此事没少吵架,后来他连吵架也觉得麻烦。我们常常两三个月说不了一句话。这样的婚姻名存实亡,还不如早点结束。我算了一下,我们家有9万多元存款。他在生意上没有债务,却有不少债权,但究竟有多少我也不知道。我向他提出离婚,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并分割存款、债权和房产,遭到了他的拒绝。他想让我“净身出户”,说他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我们的婚姻本来就不合法。我不可能得到任何财产,也用不着办理离婚手续。谁能想到仅过了5年,那个曾对我百般疼爱的丈夫便与我形同陌路。我后悔选择了他,更后悔使用假身份证登记。我知道使用假信息登记会导致婚姻无效,可他现在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多年来,我们共同生活的事实是存在的,而且还生了孩子。我想知道,我们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共同财产能否分割?我们的住房写着丈夫的名字,但由公公出资购买,能一起分割吗?(文中人物使用化名)你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维权律师为甄女士说法甄女士,您好。你们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因为,这实质上是一个婚姻的效力问题,或者说双方究竟是夫妻还是同居的问题。众所周知,合法的婚姻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男女双方必须均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法律不予保护。但问题在于,婚姻法解决的问题是活生生的人——男女两性共同生活的问题,不仅仅是供人类支配、享用的物质财富。如果说财产还可以返还,时光却不能倒流。随着时间的推移,本案纠纷发生时双方都已到了法定婚龄,原来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已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法律一概否定双方既有的“名分”毫无意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双方的婚姻此时已成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的保护,你关心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问题不会有法律障碍。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买婚房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旦离婚,这笔“婚姻的遗产”如何妥善解决,成为社会与法律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原则上采取夫妻共有制,以结婚为时间点,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但法律也尊重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即以结婚时间为划分标准,父母婚前出资买房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结婚后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种“明确表示”是否存在,则留待法庭调查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的讨论稿规定,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原则上即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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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