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权共有人是否要一起去办房产证

  一、产权共有人是否要一起去办房产证

  房屋产权是共有的,一般由房屋产权共同共有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二、个人无房产证明在哪里开

  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房产证明的格式一般没有具体的要求,只需要在房产证明中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房产等信息即可。提供正确格式的证明材料可以有效避免耽误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