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标准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后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此罪与彼罪

  一、本罪与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就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所说的“颠覆”的手段主要指使用非暴力手段,如以和平演变的秘密方法夺取是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则属于想象的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理,即以武装叛乱、暴乱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它们的区别主要是:(l)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2)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3)犯罪主观主面和犯罪目的相应地存在区别。

  三、本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2)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

  四、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时,应注意与刑法第104法中武装暴乱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武装暴乱的,则应依刑法第l04条规定的武装暴乱罪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