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集资的特点以及非法集资的类型

  非法集资的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类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通过发行有价证券。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