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制定的法律。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以及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出境入境秩序、维护国家安全、服务改革开放、方便人员往来、促进对外交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制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至今出入境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1985年出入境人员为4079.6万人次,其中外国人329.6万人次,而2011年出入境人员达4.1亿人次,其中外国人5412万人次,分别增长了9倍和15倍。与快速发展变化的形势相比,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在诸多方面不够适应,亟需制定一部新的法律。

  网友: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否适用本法?

  律师:《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