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哄闹冲击法庭的行为

  哄闹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哗、叫嚷、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起哄捣乱,干扰庭审活动进行的行为。冲击法庭主要是指未被法庭允许,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法庭,甚至冲上审判台;向法庭投掷石块、泥土、污秽物品等致使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修改后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没有限定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才处罚,原因是与《刑法》的规定相比,《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分层处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性哄闹、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总之,为了维护良好的法庭秩序,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的人员,不论是首要分子、积极分子,还是一般参与者,都应该予以处罚。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概念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从犯罪时间看,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从犯罪地点看,本罪限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内;从犯罪行为来看,须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