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

  一、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

  作品著作权申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二、著作权财产权为几年

  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