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