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应明确微信用户网络信用义务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是当前的社会共识。遵循共识,对微信朋友圈肆虐的网络失信,不仅要主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事后查处、惩戒,更要依据网络信用体系追究失信责任,实施网络信用惩戒,竭力根除“伪信”现象。

  法律去“伪”,刑事方面,有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方面,有民法通则等,行政方面,有《治安处罚法》。而信用去“伪”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网络信用惩戒举措还停留在纸面上,网络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网络信用体系还需跑步前进。首先,应尽快制定微信社区公约,明确微信用户的网络信用义务,划定用户信用底线。其次,坚持和完善实名注册制度,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尽快建立包括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信用档案,经查实属网络失信行为的,一律记入网络信用档案。再次,加强网络信用档案的交流共享,把档案信息纳入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个人信用代码,让网络失信者在网络社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