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进口货物商检流程

  进出口商品检验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目的是经过第三者证明,保障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重要进出口商品,非经检验发给证件的,不准输入或输出。

  进口商检的流程

  1、进口商检施行“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原则。

  2、判定是否是法检(法定检验)的货物。(即看报关单是否有A)若不是,报关的时候不需要出入境通关单。就是说该货不是法检(法定检验)货物。倘若是,那么需要先提供资料到商检局去做商检,商检人员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书面资料对货物描述,来判定是否需要对货物进行场地查验。场地查验的项目通常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就是所谓的三检(也有人叫动卫检)。并出具入境通关单,凭此通关单向海关报关。

  3、如果商检人员对货物开出“场地商检”的话,那么在海关放行之后,还需要将货物托运到商检局指定的场地做场地商检,即三检(动卫检)。之后货物才被允许运到目的地。

  检验的程序

  列入《种类表》内和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由商检机构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到货后,收货、用货部门或代理接送部门应及时向到达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检验。报检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申请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加附成交小样。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残损单、铁路商务汇录或海事报告等有关单证,申请数(重)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表、理化清单等。

  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加附验收记录、磅码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结合成分纯度或公量计价结算进口商品,进口商检报验品质时,报验人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