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5、其他方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内容,这里举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