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损害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

  第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

  第三,患者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

  第四,患者的实质性后果与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其他医务人员除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包括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如果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可以构成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