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撕毁竞争对手广告犯法吗

  竞争对手的广告属于私人性质的,撕毁的话并不能成为狭义的违法,只是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可能会被对方追究侵权责任的。

  不正当竞争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属于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1、违法性

  2、侵权性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3、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还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如果说垄断还应当有合法垄断的话,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是非法行为。

  4、多样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在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中,以往的商家都是让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再参加抽奖,现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告诉消费者“无需进店购物就可以抽取大奖”。在商业诋毁案件中,一些经营者不再直接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而是通过产品对比等方式间接毁损对方商誉。在虚假宣传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的媒介也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扩展到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