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普通合伙人退伙财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时要注意的问题包括退休是否符合条件、退伙后债务清偿问题、财产结算问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第一,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二,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不仅如此,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退伙后,还有义务对他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他在依协议清退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如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因为这种债务发生于他退伙之前,而且他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