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

  一、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

  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父母立遗嘱怎样才合法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6、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7、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

  8、遗嘱最好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有时办理公证不方便的,或者认为公证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书立遗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