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

  王先生父亲去世之前,留下遗嘱交代其名下房屋归我继承,存款归我妹妹继承,立遗嘱时由一名亲友代写,王先生和妹妹在场见证。父亲去世后,我姐姐回来因遗产继承问题与我和妹妹发生争执,她认为我和妹妹是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应当属于无效。请问律师,我和妹妹能否作为父亲的遗嘱见证人?该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17条对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作了规定,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该条可以得知,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但是,《继承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您和您妹妹都是遗嘱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您父亲的这份遗嘱是无效的,您父亲的房屋、存款等遗产应当依照《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