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处委托书范本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公证费用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的公证费用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三)证明民事协议的公证费用

  每件收取公证费用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四)证明收养关系的公证费用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的公证费用

  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

  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