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能够采取哪些形式

  一、遗嘱能够采取哪些形式

  1、遗嘱可以采取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有效都有不同的生效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法定继承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

  3、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5、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