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告人在国外如何起诉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外地人能不能在当地法院起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看是怎样的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