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该按照通知书上的具体整改内容去执行,而且要在其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否则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第一、个别行政机关往往轻视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在一些行政机关制作和下达的文书中缺少责令改正环节,存在重处罚、轻整改倾向。有的即使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对是否整改,整改的成效,也没有跟踪和有关反馈的记载。

  第二、个别行政机关把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相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七种,但不包含“责令改正”。一些行政机关把“责令改正”列在下达给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种类中,同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手段并列,显然是不恰当的。

  第三、个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内容不明确。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该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有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就是“责令改正”,缺少改什么、怎么改的内容。由于过于简单化,往往改正的效果不佳,甚至流于形式,起不到责令改正的应有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