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征地100亩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征地100亩需要国务院审批。

  我国征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征收基本农田(哪怕是1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审批;其他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60亩如果含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如果不是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