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征地拆迁上访是怎样

  1、利益诉求的一致化。近年来,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多、规模大,由此引发的矛盾必然增加,造成此类信访问题发生频率加快,数量急剧递增。加上由于相当部分当事群众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几乎是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自发的“抱团”向政府提出利益诉求,一旦出台政策或者有关部门的解决结果不能满足参与群众的要求,就采取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等形式向政府施压。

  2、诉求行为的群体化。近年来,征地拆迁信访问题也由过去单个主体向多元主体发展,由零星松散型向有组织的特殊利益群体发展,出现了分工明确的活动组织者、策划者、挑头人和骨干分子。尤其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群体事件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领导、有组织的特点,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少数骨干分子或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所谓农民利益代言人的控制和影响,一些盲目跟风者受他人蛊惑大肆造谣煽动,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推波助澜,致使事态扩大蔓延。

  3、表现形式的极端化。近年来,由于受各类因素的影响,例如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媒体宣传导向、部分基层组织管控失效等等,在群众中已普遍存在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把聚众上访、聚众抗争闹事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有的甚至采取冲击党政机关、堵塞桥梁、道路等一些极端方式和过激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集体土地及房屋。

  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比较的是哪个概念下的征收与拆迁。

  1、根据实务状况,由于590号令出来后,也就是2011年1月21日后,城市房屋的拆迁适用新法。

  2、但590号令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3、现在是2012年,在2011年之前去的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还有很多,因此现在的项目有适用原法律的,也有适用新法律的,也有本该适用新法律但政府依旧适用原法律的。作为律师就需要知道两部法律中拆迁与征收的区别。

  4、因此本文中主要比较2001年6月6日颁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拆迁与征收两个概念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