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的重婚行为;行为人与他人同居行为;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行为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双方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因此,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应当在离婚诉讼当中提出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2、实践中,有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并不以自己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无过错方的当事人不能向合法配偶以外的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