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谨防媚俗成为网络媒体传染病

  连日来,广东东莞集中整治涉嫌嫖娼卖淫娱乐场所的专项行动受到高度关注。这次扫黄风暴,本是铲除社会毒瘤、净化社会风气的一场“及时雨”,但一些网络媒体却公然抛出“卖淫有理、色情无罪”等歪理邪论,让人悚然惊诧。正义之举遭遇接踵而至的质疑甚至嘲弄,媚俗的传染病已然左右着网络,引发了人们更多的理性思考。

  娱乐场所藏污纳垢,蜕变为寻花问柳的色情之地,本已令公序良俗蒙羞,而随之而来的声色犬马之辈、醉生梦死之徒大言不惭对色情的力挺,更让人齿冷。扫黄打非,揭丑黜恶,不论是公众,还是网络媒体,均应职责所系,理所当然。面对东莞声势浩大的扫黄行动,某些网络媒体将责任担当束之高阁,让一些网络大V哗众取宠的反对理由粉墨登场,如此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明,公然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一味地迎合媚俗的市侩风气,更应值得高度警惕。

  网络媒体作为舆论的引导者之一,其观点对公众的价值观会直接产生正面或负面的重要影响,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此次恶搞东莞扫黄打非的理由五花八门,既有男性的原始本能说和女性的身体自由之论,又有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丹东经验和中国历史上的“黄宗羲定律”,更有人拿“笑贫不笑娼”的古谚说事儿。不论其论调多么冠冕堂皇,归根结底,就是卖淫嫖娼具有合理性,以致“东莞挺住”、“东莞不哭”等所谓力挺色情的怪调甚嚣尘上。这与崇尚卑劣抛弃崇高几乎如出一辙,甚至异曲同工。

  部分网络媒体逆势而上,反对割除社会肌体上的卖淫嫖娼这一毒瘤,除了以艳奇赚取眼球的本能冲动外,恐怕更多的还是迎合了当今网络生态“比坏”的媚俗之风。当前,被扭曲了的价值观在网络上横冲直撞,某些人一方面哀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但另一方面,在真正面对深恶痛绝的不良风气时,所谓的正义感便跑到了爪哇国,不但对社会丑恶之风不能作出正确的好坏曲直评判,反而以“我不比别人更坏”为由进行搪塞。于是,在“比坏心态”的驱使下,法治的常识、道德的准绳、社会的道义均不复存在,歪理邪论也就大行其道。比如提及扫黄,某些人不是理所当然地赞成,而是偷换概念,什么腐败之害甚于色情,贪官比嫖客小姐更坏,卖淫嫖娼不算个事等等弯弯绕绕的怪论纷纷出笼。某些网络媒体,忘却引导舆论的职责,不但不深入报道事件背后的本质问题,反而推波助澜地为怪论点赞叫卖。这样的招数,这样的方式,难道不是一种媚俗的传染病吗?

  道德底线不可逾越,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卖淫嫖娼,作为社会丑恶现象,不但与公序良俗格格不入,而且也为法律明文禁止,理应人人喊打,群起而诛之。“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传递社会舆论正能量之一的网络媒体,点赞扫黄打非,既是职责所系,更是民心所向,丝毫不容置疑。面对媚俗之风,网络媒体必须有最起码的基本价值判断,必须具备道德责任感,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如果任媚俗的传染病肆意蔓延,那只能是没有是非标准,没有言行底线,最终导致法律和道德双重失重的沉沦。

  我们必须对此时刻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