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订立原则

  合同生命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而工程合同管理的生命期和项目建设期有关,主要有合同策划、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等阶段的合同管理,各阶段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专业合同管理人员配备。

  (2)合同管理责任及其分解体系。

  (3)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选择和确定。

  (4)结构分解体系和合同结构体系设计,包括合同打包、分解或合同标段划分等。

  (5)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设计。

  (6)合同文件和主要内容设计。

  (7)主要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设计变更、支付与结算、竣工验收、合同索赔和争议处理等流程。

  2、招标采购阶段合同管理并不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开始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基本上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投标阶段应保证合同条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性、合理性与可行性。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编制合理的招标文件,严格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依法组织招标。

  (2)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

  (3)做好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4)合同审查工作。

  (5)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

  (6)履约担保等。

  3、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阶段,包括履行过程和履行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1)合同总体分析与结构分解。

  (2)合同管理责任体系及其分解。

  (3)合同工作分析和合同交底。

  (4)合同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等。

  (5)合同变更管理。

  (6)合同索赔管理。

  (7)合同争议管理等。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以下这些:

  1、主体平等原则;

  2、自愿订立原则;

  3、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6、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民法典的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