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也是一项合同行为,因此,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中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个:

  (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成立。

  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合同负责期是指投保人和保险有约定免除责任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合同依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