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全保吗

  也不是,室内的贵重物品例如玉器等就不再保险范围内。具体要看保险条款约定。

  (一)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二)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四)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五)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一般包括房屋及房屋装修,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一)保险责任

  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5、堆放在露天环境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造成的损失。

  7、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