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合同终止多久可以复效

  中止的保险合同新规定三年内可以复效,终止的合同不能复效。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协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二)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三)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四)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五)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合同终止后是否可以退款要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类型进行确定。假如是退还这种保险,如分红式保险等,那么保险公司在合同终止后可以退还保费,甚至退还的费用会比保费还多。如果你购买了消费保险,例如短期意外险,合同终止后产品将不会退款。通常还钱的保险产品以人寿保险居多,其保险费也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