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个人违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2006年1月,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然而,《公约》生效八年,我国还一直没有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

  《送审稿》中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同时,在托幼机构、学校、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要求全面禁烟。

  如果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