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微信广告不能想发就发,梧州工商: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最近一段时间,位于梧州市步埠路一家从事饮食业生意十余载的老板娘发现,店内来了不少“生面孔”的顾客。老板娘与食客们聊天才知道,原来是自家店铺在微信圈“火”了。

  早前,微信圈一条“梧州最好吃的5家窝粉店”的微信引发关注,内文对市区五家粉面店的食物进行图文推介,并做了点评、评了等级。随着市民转发、热议,这五家店铺“一夜走红”。该条微信息提及的店铺大多开在街头巷尾,有一定经营历史,门面装饰不起眼,消费价格相对低廉。不少市民出于好奇,根据信息寻找店铺所在地,导致多家店铺营业额增长明显,但受访的店主均否认是其本人主动发布信息。

  对此,有市民认为,微信息将“老字号”店铺从城市角落“挖”出来,既推介了美食,也传递了美食中“人情味”,起到宣传梧州的间接效果。

  但是,如果商家涉嫌利用微信作虚假宣传,谁来监管?对此,梧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的负责人回应说,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兴媒介发布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虽然无需像户外广告那样在发布前要经工商部门登记,但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定。市民如发现商家涉嫌利用微信等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可保留证据后,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查证发布主体后,将根据《广告法》作进一步处理。该负责人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市民们要注意辨别信息来源,未经核实的不要跟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