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0月广告监测:总涉嫌违法率0.26%

  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480435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233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为0.26%,较9月份降低了0.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降低了0.1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9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12家报纸和12家网站的文字链(以下所有网络媒体数据均为文字链数据)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365183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165条次,涉嫌违法率0.32%。

  广告监测分析

  (一)广告发布情况分析

  本月,全市涉嫌违法广告总量及涉嫌违法率较9月份及去年同期均有所减少,与上月相比,涉嫌违法广告量减少了145条次,涉嫌违法率下降0.07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涉嫌违法广告总量减少了460条次,涉嫌违法率下降0.13个百分点。

  按媒体分类,广播媒体本月没有监测到违法广告,平面媒体的涉嫌违法率有所增加,电视、网络媒体的涉嫌违法率均有所下降。本月,电视媒体发布了101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其中,北京电视台公共频道海淀电视台重复播出了47条次的医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密云县电视台播出的54条次涉嫌违法广告集中在人用药品和医疗服务类上;中心监测平面媒体的涉嫌违法量较上月增加了135条次,由9月份的978条次增加到1113条次,涉嫌违法率由1.77%上升到2.38%,增加了0.61个百分点。本月,涉嫌违法量居前列的媒体分别是:北京晚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北京晨报、作家文摘和北京日报,以上六家平面媒体的涉嫌违法量均超过50条次,共计967条次,占中心监测平面媒体违法量的87%。其中,北京晚报、京华时报和法制晚报三家媒体占中心监测平面媒体违法量的66%。在与上月涉嫌违法量对比中,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北京广播电视报、作家文摘和北京娱乐信报等七家平面媒体的涉嫌违法量有所上升。

  按商品服务分类,涉嫌违法量居前五位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服务、人用药品、卫生洗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它食品类。以上五类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平面媒体发布,其中,医疗服务类的涉嫌违法量为434条次,涉嫌违法率为8.09%,违法形式主要表现为广告中出现大篇幅疾病介绍和诊疗方法,并出现医院的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惟独不出现医院具体名称,这种类型的涉嫌违法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人用药品的涉嫌违法量有所下降,由9月份的290条次减少到214条次;卫生洗涤用品广告通常宣传对疾病的治疗功效,并含有不切实际的承诺等违法内容;保健食品本月涉嫌违法率为1.64%,涉嫌违法量为157条次,较上月略有增加;其它食品类涉嫌违法广告主要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规定。

  (二)重点提示

  1、加强食品类广告管理,保障食品市场的稳定秩序

  10月,中心监测平面媒体食品类广告发布了2315条次,涉嫌违法242条次,违法率为10.45%;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了2142条次,涉嫌违法157条次,违法率为7.33%。食品类广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监测结果看,却存在着严重的广告违法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普通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对于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以宣传其特定功效;广告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范围;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未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对于以上违法问题,媒体应严格审查,确保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真实、合法,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的职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食品市场的稳定秩序。

  2、平面媒体报送情况统计

  本月,广告监测中心抽查了平面媒体在10月12日(周一)和13日(周二)的广告报送情况,在此次抽查中,法制晚报和新京报出现涉嫌违法广告漏报现象,希望相关媒体能确保报送广告数据的完整、准确。详见附表:

  10月12日报送量

  (条次)实际发布量(条次)漏报量

  (条次)漏报率实际违法量(条次)漏报违法量(条次)漏报

  违法率

  法制晚报10510610.94%3133.33%

  10月13日报送量

  (条次)实际发布量(条次)漏报量

  (条次)漏报率实际违法量(条次)漏报违法量(条次)漏报

  违法率

  法制晚报35735810.28%8112.50%

  新京报2024416.67%4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