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用机场概述

  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和专用机场。

  大连长海是第一个县级民用机场,专门为民用建造的义乌是全国第二个县级民航站(机场为义乌军用机场)黄岩是全国第一个县级民航站,目前更名为台州(机场为路桥军用机场)民用机场和民航站区别在于机场跑道的所有权。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机场的使用效率。

  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