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广告法:名人代言虚假产品将承担连带责任

  今后,名人、明星将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但仍在广告中进行推荐、证明的“广告荐证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共6章75条,以治理虚假广告为中心,从扩大法律调整范围,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和广告活动规范,提高法律责任的幅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现行广告法作出修改。意见征求2014年3月24日截止。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广告参与者的范围:由于在现实中,自然人作为广告主推销产品或服务,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和通过自媒体等发布广告的情况已比较普遍,因此将自然人纳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范围。

  同时,引入“广告荐证者”这个法律概念,特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且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告主依法应当提供证明文件的,广告荐证者应当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

  同时,引入“广告荐证者”这个法律概念,特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且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告主依法应当提供证明文件的,广告荐证者应当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