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吉林省某矿务局八道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该矿隶属吉林省某矿务局,为国有煤矿。事故发生在三区立井一采区。该区立井是一座正在建设的矿井,设计能力为年产45万吨,原设计定为三级瓦斯矿。于1961年6月局部提前移交生产,其它仍在建设施工中。为了避免互相干扰,生产、建设各有独立的通风、提升系统。生产系统安装40千瓦主扇一台,采用吸入式通风,主井入风、副井排风,每分钟总入风量为640立方米,排风量为760立方米。一采区工作面钭长100米,走向长300米,设计为单一长壁式采煤法,日产煤200吨左右。因没按设计施工,采用了“残柱式”采煤法,将采区掘成五条上山,一条中间巷道,造成废巷391米,独头巷道9处,其中积存瓦斯7%以上的有7处,2%以上有2处,作业环境恶劣。

  3月14日9时58分,右二巷上顺槽351上山掘进掌子,因电工徐某某在局扇停风后进入掌子带电修理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共有92人,其中死亡70人,伤13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掘进掌子局扇停止运转,瓦斯积聚超限;

  2、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生产秩序混乱,乱采乱挖,不按规程办事;

  4、井下通风时停时开,停风停电也不通知。机电设备无人专管、专修。

  5、各级规章制度不全,安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清,违章指挥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