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5类位置或禁设户外广告显示屏广告最晚22:30关闭

  昨日,成都市城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15类位置严禁设置户外广告。此外,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最晚关闭时间为每日22:30。

  意见稿中,以下15个位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1)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人民团体、医院、名胜风景区及其建筑用地范围;(3)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用地范围;(4)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5)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等;(6)住宅楼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7)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8)违章建(构)筑物;(9)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10)城市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等;(11)行道树、公共绿地等;(12)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安全的;(13)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14)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15)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针对第四条(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针对地面市政设施,主要受影响的是新增路名牌、信息亭的户外广告。而地铁等广告则不受影响。

  此外,意见稿也规定,显示屏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一般情况最晚关闭时间为每日22:30。每个公交站台原则上只设一组广告牌,每组原则上不超过3个广告牌(每个包括正反两面)。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身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