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家建议修订广告法

  中国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患者超过100万,但烟草广告却在借助新媒体不断吸引新的消费者。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21日在京召开了“揭露烟草营销新动向信息交流会”,对烟草业利用国内现有法律漏洞,在网站等新兴传播媒介上进行广告营销的手段进行解析。

  今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信息交流会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表示,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攻势已经逐渐从互联网渗透至手机,各种烟草企业的微信账户以及手机应用软件会定期向消费者手机发送烟草广告,使得消费者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充满烟味”。

  李彤介绍,烟草业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所谓“善举”,来洗白形象,实质上是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原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教授指出,新媒体不在《广告法》禁止之列,成为烟草营销的法律“盲区”。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指出,我国现行《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至今已近20年。其烟草广告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与中国政府签署并承诺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为了切实履行《公约》,保护人民健康;为了实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为了落实《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应尽快予以修订。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将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建议:1。尽快修订广告法,使其符合《公约》精神;2。因为涉及到健康问题,《广告法》的修订应有公共卫生专家参与。

  会议呼吁立法部门尽快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政部门应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遏制烟草业的营销行为;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继续加强社会监督,揭露烟草业违反法律及违背《公约》的各种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

  控烟专家解析烟草广告罪状

  烟草业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所谓“善举”,来洗白形象,实质上是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烟草公司及营销商通过线上线下借助热点时事、明星代言、微电影广告植入、有奖互动等形式吸引网友关注,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打“感情牌”、“科技牌”等手段拉近烟草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欺骗消费者,从而培养烟草产品的忠实拥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