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东某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8月11日15时15分,山东省某造船厂可燃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5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该厂为香港太原船厂有限公司制造7号和8号两艘750立方米的平底泥驳,已进入下水前的扫尾工程阶段。作业到15时10分左右,8号泥驳右舷船台下的乙炔发生器的乙炔胶管接头突然脱离,船上失去乙炔无法作业,这时该厂工人李某与毛某下船去接乙炔管路,留在船上的刘某手持焊炬准备点火。15时15分,刘某由于没带打火工具,因而要求电焊工郑某用电焊钳打火引燃气焊,郑某即用电焊钳向左后方60公分处的尾浮力仓人孔盖